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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专项附加扣除】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,我能按每月6000元(双倍)标准扣除吗?
 
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,为帮助大家顺利完成申报、足额享受各项扣除优惠,我们梳理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的高频易错点,这份实用指南请收好!

情形一

易错情形>>父母在2025年3月满60周岁,认为要到第二年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

正确处理>>从父母满60周岁的当月起,即可在该年度内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,无需等到下一年。父母在2025年3月满60周岁,2025年度内即可从3月起按月扣除。

温馨提示:如您还未进行2025年度个税汇算,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,选择“办&查”—“专项附加扣除”—“赡养老人”-“选择扣除年度2025”,按照提示添加老人信息。赡养老人基本信息填报后,可按照提示进行汇算。如您已经完成2025年度个税汇算,可进入申报更正和作废流程,如之前申报已办理补退税,则不允许作废申报,点击“更正”修改相关数据即可。

情形二

易错情形>>独生子女,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,按每月6000元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。

正确处理>>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标准为每月3000元。纳税人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,即可按规定标准享受扣除,扣除金额不随被赡养老人数量增加而叠加计算。

情形三

易错情形>>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,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,却按独生子女填报。

正确处理>>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,无论兄弟姐妹是否退休、是否具有赡养能力,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,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,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。

情形四

易错情形>>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。

正确处理>>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: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、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。二是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,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

情形五

易错情形>>孙子女、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按照独生子女扣除。

正确处理>>只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,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共同赡养,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。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。

温馨提示: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,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,依法如实办理汇算。

来源:中国税务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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